凡是宪法条文采用依法……方式的,在实际中必须有法可依。
实际上,在1980年代初,我们能够制定一部比较符合国情的宪法,并且运行到今天,已属不易。所以,从文本上看,宪法有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缺乏任期的规定,与废除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精神对照,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况且,政治人物本身就是宪法体制中的重要角色,宪法制度的设计不可避免地会与其自身的利益和命运休戚相关。这一情况使党与广大公民之间的关系,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常处于难以把握的状态,处理得好,就有利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处理不好,要么就不利于党的领导,要么就不利于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政治体制改革置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前,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定,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制度的保障。因为1982年宪法中政治制度的设计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按照刘少奇对1954年宪法草案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明,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起来行使,即我们的国家元首是集体国家元首。[27]但是,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如何表述党的领导,又产生了很大分歧。
[34]参见刘松山:《1981年:胎动而未形的宪法委员会设计》,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历史的经验也表明,一国的政权制度能否实行法治,不在于它是什么样的形式,而在于这个制度能否保证国家的权力掌握于人民手中,并服务于人民。二是关于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若干说明。
见斯大林如此坚定的要求制订新宪法,又顾及到斯大林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显赫地位,刘少奇经过一番对新中国国情的估量后,向斯大林表示: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制订宪法,我想是没有特殊困难的。[19]这些重要的宪法参考文件有:《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以及《1913年天坛宪草》、《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和《1946年法国宪法》。三是我们不能采用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因为这两种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一)主持或参加制宪会议 1953年1月13日,刘少奇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20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而那时我们在基本上就可以制订一个社会主义宪法。如果在目前要制订宪法,其绝大部分是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关系也还是要重复共同纲领,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改变,不过是条文的形式及共同纲领的名称加以改变而已。
从1952年10月接受立宪建议到1954年9月20日宪法草案颁布,耗时两年、近1.5亿人广泛参与讨论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终于诞生了。1949年12月至1950年11月,苏联法学专家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宁应邀为中央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干部开设了系列讲座《苏维埃国家和法律的基础》,既向政法干部们介绍了苏联宪法的具体制度,也向他们灌输了苏联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的观念。基于对国内社会发展的积极评估以及维护中共中央的国际形象,再加之斯大林的特殊地位,党中央开始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制宪建议得到全面响应,同时决定尽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起草宪法。[20]韩大元.关于新中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若干问题探讨——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五十周年[J].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4):1-14. [21]宪法草案第5条: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是我国现有的主要所有制。
每每念及至此,禁不住潸然泪下。[6] 很显然,恰如刘少奇转达的亲笔信中所言,因为全国政协在全国有很好的影响,各民主党派也愿意召开人民政协,而不积极要求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制宪的准备工作也还有些不够。刘少奇积极主持和参与宪法制定和选举工作,为五四宪法的诞生作出了卓越贡献。1954年9月12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他亲自撰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丁峰,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而这种影响是从土地革命时期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开始的,早期政权名称苏维埃就是直接从苏联搬来的。
[18]在该时期编成的参考资料主要有:《各国宪法中有关人民议会的一些规定》、《各国宪法中有关国家权力的地方机关的一些规定》、《各国宪法中有关中央政府的一些规定》、《各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些规定》、《各国宪法中有关法院和检察机关的一些规定》和《各国宪法中有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等共10余部。 二、连通中苏,推动新中国立宪进程 在苏联宪法理论于中国大陆全面传播之时,刘少奇作为中、苏法律合作的桥梁,及时地将苏联的制宪建议、选举精神等传入中国。
二是说你们国家没有宪法。以毛泽东、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缔造新中国,探索建立中国新的宪政体制的过程中,以苏俄为师,不断地深化对社会主义宪政文化的认识,以开放的视野思考宪政模式的选择,将苏联合理的制宪经验和中国的宪政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新中国的宪政乃至整个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于何时制订现阶段的宪法以及现阶段宪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斯大林进一步补充道: 在宪法中,你们可以规定这样的条文:第一,全体人民包括资本家富农在内均有选举权。[7]所以,出于对具体国情的考虑,中国共产党希望暂时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作为宪法性文件以发挥根本法的作用,待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改造完成以后,再根据新形势制订新的宪法。希望以此来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也是无济于事了。是故,五四宪法出现的严重缺陷之一,即无明确的宪法监督与保障机制,这就导致了后来文革期间宪法权威和公民权利受到肆意践踏和破坏的局面,乃至刘少奇晚年在遭受残酷的批斗和迫害时,即便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声抗议: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他对刘少奇说: 如果你们不制订宪法,不进行选举,敌人可以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的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11] 虽然斯大林的建议显示出了他对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模式并不十分了解,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举行选举和制定宪法的建议对中国领导人应该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或者说是有一定压力的[12]。
大会闭幕后,刘少奇就过度时期总任务和选举、立宪事宜向斯大林进行咨询。(三)刘少奇接受制宪与选举建议 1952年10月28日,刘少奇再次与斯大林展开深入谈话,摒弃原观念,接受了制宪的思想。
(二)讨论或修改宪法草案 刘少奇在宪法的起草过程中至少6次对相关事宜与宪法草案提出重要建议和修改意见:第一次在1954年1月,毛泽东两次与刘少奇互通电报,就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安排和草案的参考文件进行汇报、沟通,并希望刘少奇组织中共中央委员参阅外国乃至民国时期的几部重要宪法[19],以便对草案初稿进行讨论。例如,在有关所有制形式的宪法草案第5条中增加主要二字[21]。
因为中国已有一个共同纲领,而且他在群众中在各阶层中均有很好的威信,在目前过渡时期即以共同纲领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可以过得去的。此后的宪法性法律,不管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还是《共同纲领》(1949年),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各有自己的特色,但先后均有一定的继承性,且都一定程度地借鉴了苏联不同时期的宪政制度[1]。由于苏联老大哥的的示范作用,再加之建国初期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新中国被迫选择了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一边倒的战略。2013年中国法律史年会主题报告论文。
因政协不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家就可以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是自封的。[23]此外,在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任委员长后,他还肩负起了全面领导新中国立法工作的重任,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到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四年多的时间里,他共主持召开了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109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等一系列国家急需的法律法规。
(一)中共不急于立宪而欲以共同纲领替代 1952年9月30日,刘少奇应苏联共产党的邀请,率领由饶漱石、陈毅、李富春和王稼祥等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奔赴莫斯科,参加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信中提及: 在中国党内有人提出了制订宪法的问题,当然,如果要制订宪法就应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回顾历史,中国的宪政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23]胡锦涛.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 [24]刘宝东.刘少奇与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创构[J].党的文献,2010,(1):56-61.此外,在五四宪法起草之前,刘少奇还参与领导制定了《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婚姻法》、《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禁止国家货币出人国境办法》等近20部法律、法规、通则和条例,为建国初期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这份近两万八千字的报告,一方面总结了中国人民追求宪法、宪政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对宪法草案的具体内容和讨论意见进行了论述,并列举出一些重要的改动情况。你们应从敌人那里拿掉这些武器,不给他们这些借口。马克思主义关于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学说得到中国进步知识界的推崇,并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1953年2月11日,刘少奇再次参加中央人民政府会议,该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由刘少奇担任主席。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宪的最初尝试,从《大纲》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以及大纲的政权名称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可以看出,这是借鉴了第一个进行了无产阶级革命并已经取得一定胜利的苏联的经验。……苏联宪法,是这样的一个文件,它证明着在苏联已经实现了的那个事实,是完全可以在各族人民志愿之下也在其他国家实现。
(三)主持宪法草案报告 作为立宪精神的传播者和宪法草案的制订者以及研究工作的组织者,刘少奇受宪法起草委员会和毛泽东的委托,主持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这一历史性文件。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五四宪法体现了刘少奇毕生追求法治和依宪治国的崇高理想。(二)斯大林鼓励开展选举与制宪 1952年10月24日,针对通报信中的具体内容,刘少奇亲赴克里姆林宫与斯大林展开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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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的学术生涯历经半个多世纪,他参与了新中国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历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见证了新中国宪法发展演变的历史。
否则,一旦骑虎难下、进退两难,既增加解决问题的成本,亦严重伤及调控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例如,在有关所有制形式的宪法草案第5条中增加主要二字[21]。
范式告诉科学工作者哪些实体存在,哪些不存在,以及这些存在的实体如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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